网上车市服务协议

首先,网上车市欢迎并感谢您的仔细阅读和确认《网上车市服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尚请您务必加以重视。

本协议之条款及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枞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及其旗下租车品牌:网上车市所提供的车辆租用服务(以下称“服务”)亦或信息分享平台(以下称“平台”)、以规范在车辆租用使用过程中,对车辆出借人及借用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1.接受条款

1.1 以任何方式进入或使用本公司的服务或平台,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条款,规则,规定和条件(以下合称“条款”)。
1.2 本协议所有条款,是为了提供车辆租用服务的基本规则,其他所有网上车市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则为本协议的补充部分。上述的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网上车市有权在必要时增加或修改本协议条款(以下合称“条款变更”)。平台用户可以在进入平台服务页面时,查阅最新版本的协议条款。网上车市可以,但无义务对每次条款变更时进行逐一通知。
1.4 本协议条款变更后,如平台用户继续使用网上车市的软件平台或服务,即视为平台用户已接受变更后的协议。如果平台用户不接受变更后的协议,应当停止使用网上车市的软件平台或服务。

2.注册服务

平台用户的身份:
2.1.1 自然人(或法人)通过平台注册,审核成功后,即可成为正式信息分享平台用户(以下称“平台用户”);
2.1.2 平台用户身份可为车辆出借人亦或车辆借用人,一个平台用户也可能同时拥有两重身份;
2.1.3 车辆借用人的平台用户仅能以自然人身份存在;
2.1.4为保证道路行驶安全,所有注册平台用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车辆所有权人以及驾驶员资格要求和规定。

3.平台用户的注册规则

注册车辆出借人:
3.1.1任何个人或企业单位,只要拥有符合第【3.2】条“租用车辆资格标准”的汽车,在提供有效信息,并承诺遵守本协议所有条款前提下,既可以通过平台用户创建网页,创建一个平台用户档案,并同时登记该车辆成为车辆出借人的一辆同意租用的车辆;
3.1.2登记成功的车辆出借人在其平台用户的名下必需至少注册一辆符合“租用车辆资格标准”的租用车辆(以下称“租用车辆”),但不仅限一辆;
3.1.3 网上车市有权利撤销提供不属实信息的车辆出借人资格(或自行取消其注册资格)。
租用车辆注册:
车辆出借人注册的车辆必须在从登记之日起直至整个车辆注册期间,皆需符合以下所有的“租用车辆资格标准”,包括:
3.2.1 正规有效注册,且对该车辆的任何改装都符合交通部门的规定或要求;
3.2.2 车辆出借人拥有该租用车辆所有权,或经拥有该租用车辆所有权的车辆出借人授权;
3.2.3 加入平台用户的当时,该车辆车龄不超过法定车辆报废年限,且不得为事故车,泡水车,亦或火烧车等车辆品质存在隐患的情况;
3.2.4 具有有效的车辆权属证明并已支付相关的车辆税费;
3.2.5 车辆出借人已购买车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
3.2.6车况良好,满足基本的安全要求或能提供安全驾驶保障,并符合中国道路法规要求;
3.2.7 车辆清洁、符合“租用车辆资格标准”,且车辆其他状况良好,适合立即使用;车辆出借人及租用车辆信息的变更及管理;
3.3.1车辆出借人需及时更新个人资料和租用车辆的注册信息,并且保证在每次接受租用车辆预订申请时,以及之后借用期内,租用车辆都符合第【3.2】条列明的“租用车辆资格标准”,但,出现任何超出车辆出借人控制范围的问题而导致无法符合“租用车辆资格标准”时除外;
3.3.2若车辆出借人意识到租用车辆已不再满足“租用车辆资格标准”时,应立即从平台用户档案中移除该车辆,并拒绝与该车辆有关的任何租用车辆预订服务;
3.3.3对于已注册的租用车辆,网上车市有权进行定期检查。如网上车市认为或发现已注册车辆不再满足“租用车辆资格标准”,网上车市有权将该车从车辆出借人档案中移除;
3.3.4若网上车市认为或知悉任何车辆不符合“租用车辆资格标准”,网上车市可以拒绝这些租用车辆的注册。
注册车辆借用人;
任何具备驾驶资格标准并且遵守本协议的条款的自然人,在通过平台用户注册程序且通过审核后,均可以成为车辆借用人。从车辆借用人完成注册之日起至平台用户有效期内,车辆借用人都必须能够满足下列条件:
3.4.1持有有效的,完全的驾驶执照,且距离过期时间不少于2个月。在其平台用户身份存续期间,车辆借用人必须保证有效持有该驾照;
3.4.2在注册为车辆借用人的前2年内,没有酒后驾驶前科;或没有被暂停;或吊销其驾照的记录;
3.4.3没有有关危险驾驶和(或)无保险驾驶前科记录;
3.4.4没有发生交通意外;或没有被拒绝投保;或在过去的2年中没有被停保的记录(从登记之日起计算,随后从每次租用车辆预订申请之日起计算);
3.4.5没有个人信用瑕疵或刑事犯罪记录。
车辆借用人信息变更及管理:
3.5.1车辆借用人需及时更新个人资料,并且保证在每次提出租用车辆预订申请时,以及,之后借用期间内,车辆借用人都符合第【3.4】条注册车辆借用人的列明的所有条件;
3.5.2若网上车市认为或知悉任何不符合车辆借用人的注册条件,可拒绝他/她注册成为车辆借用人;
3.5.3车辆借用人在注册成为平台用户后,明知其已不再满足资格标准,但却没有从平台取消注册,网上车市可以直接删除车辆借用人的个人资料,对此情形,网上车市将不承担或不再履行任何责任。
平台信息发布规定:
3.6.1平台用户不得在网站上发布带有如下性质的内容:
(1)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的,或是诽谤性,攻击性,歧视性或其他非法性质的;
(2)欺诈或误导性的;
(3)侵犯个人隐私的;
(4)包含用于或可能对网上车市;或平台;或任何第三方的系统或数据造成妨害的病毒或其他恶意软件的;
(5)包含政治宣传,商业广告,大众营销或任何形式的垃圾邮件的;
(6)是不公平的,欺诈的或者有害的;
(7)其他网上车市认为不适合发布的内容;
3.6.2如果平台用户违反上述约定,相关国家机关或机构可能会对平台用户进行罚款或采取其它限制措施,受侵害的权利人可能会对平台用户提起诉讼产生任何责任,由平台用户自己承担,网上车市不承担此类责任。在此情况下,网上车市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国家机关或机构、司法部门的要求给予必要协助。
3.6.3在平台用户发布的内容违反或涉嫌违反法律禁止发布的要求,或,违反或涉嫌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或,应平台其他用户及第三方的要求删除时,网上车市有权决定是否删除该内容。

4.车辆租用订单规则

租用车辆预订:
车辆借用人及车辆出借人必须遵照平台系统“车辆租用订单程序”完成租用车辆的预订,且同意完全遵守以下规则;
4.1.1车辆出借人必须在他/她的用户档案中,完整设置并显示有关车辆的全部要求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有效,包括租用车辆基本情况、图片和借用价格等;
4.1.2车辆借用人通过手机客户端、平台网页、手机微信端发送用车需求申请。车辆出借人收到车辆租用申请后,根据用车信息可选择同意分享或拒绝,车辆借用人选择合适的车辆;
4.1.3在同一用车需求时段,车辆借用人不能向多个车辆出借人提出申请,且只能选择一辆车进行车辆租用订单的预定服务。
4.1.4车辆出借人享有接受或拒绝任何租用车辆预订申请的选择权;
车辆租用订单确认;
4.2.1车辆借用人的租用车辆预订申请一旦被车辆出借人接受,即视为车辆出借人与车辆借用人之间的交易“确认”,订单协议有效成立,该车辆租用订单将同时对车辆出借人和车辆借用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4.2.2如平台系统已向车辆借用人发出拒绝申请的通知,此时车辆出借人再接受该请求,则视作无效;
4.2.3租用车辆预订过程中,如果车辆租用订单未确认,车辆出借人和车辆借用人可自行取消租用车辆的预订而不受索赔。
4.2.4车辆租用订单确认后;车辆借用人根据本车辆租用订单确认规则,同意提供银行付款及预授权;
车辆租用订单取消;
4.3.1 订单取消时间及规则;
(1)在车辆出借人接受租用车辆预订申请后,车辆借用人应该在早于预订取车时间2个工作小时以上的时段内取消或者修改租用车辆预订,并及时通知出借人。
(2)若行程已经开始,车辆出借人和车辆借用人无正当理由,无权再取消车辆租用订单。
4.3.2违约免责情况;
(1)如果车辆出借人有合理理由认为车辆借用人不适宜开车、不具备驾车资格、车辆借用人似乎有意以违反协议的方式使用车辆,或者不符合在第【5.2.3】条列明的安全要求情况下,车辆出借人有权拒绝车辆借用人取得车辆使用权,取消车辆租用订单,但应立即通知网上车市;
(2)车辆借用人在没有征得车辆出借人同意,超出约定使用范围或时间使用车辆,则车辆出借人有权中途取消车辆租用订单而不需支付违约金;
(3)如果车辆借用人有直接、充分的理由认为车辆不符合租用车辆资格标准或不符合在第【5.2.3】条列明的安全要求情况下,车辆借用人可以拒绝取得该车辆的使用权,但应立即通知网上车市。在此种情况下车辆借用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4)若车辆出借人在平台发布的取车地点或时间与实际不符,且未及时告知车辆借用人,导致车辆租用订单取消,车辆借用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3.3其他取消规则;
网上车市或平台不对任何由于车辆借用人或车辆出借人单方或双方的原因,导致的租用车辆预订无法履行情况承担责任。

5.车辆租用规则

5.1.1车辆租用期间的延期借用;
(1)如果车辆借用人在车辆租用期间结束后延期归还车辆,需按照出借人可延期时间范围内,无需提前办理续借手续和支付相应费用;
(2)车辆借用人可延期范围未还车且未按规定办理续借手续,车辆借用人除支付正常借用金外,还需按超期部分借用金(车辆借用金等可选服务费)的 300%支付违约金。在租车城市以外地区收回车辆的,车辆借用人需加付异地还车费,根据城市间的距离,按3元/公里计价。
取车规则:
5.2.1车辆借用人选择租用车辆并提交车辆租用订单后,车辆出借人同意接受租用订单后,将会与借用人联系,确认具体取车事宜。
5.2.2 取车时间:
(1)车辆借用人和车辆出借人必须按租用车辆预订时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还车辆;
(2)车辆借用人在预订取车时间前取车的,借用期按实际的取车时间起算;
(3)车辆借用人超过预订取车时间半小时或已过服务点营业时间仍未取车,订单将自动结束;
(4)车辆借用人采取自助取车方式取用车辆的,在车辆租用订单行程开始后,可使用手机客户端开关车门;
5.2.3车辆出借人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车辆完全符合租用车辆资格标准,并且车况符合向平台系统提交的车况信息记录;车辆借用人决定开始驾驶前,必须负责检查车辆的(内部和外部)状况,车辆适合驾驶的基本安全要求,包含但不仅含:
(1)当汽车启动后,所有警告灯都自动熄灭;
(2)车辆没有液体泄露的迹象;
(3)除轮胎以外,汽车的其他部件都没有接触地面;
(4)挡风玻璃和车窗没有裂痕和缺口;
(5)所有的仪表盘、保险杠、车镜、车身都必须完好无损;
(6)前后车灯都完好无损;
(7)轮胎胎面至少2mm厚,轮胎没有变形或损毁;
(8)其他车辆借用人认为必要的安全检查;
(9)证件准确:车行驶证,交强险,用户手册;
(10)必要的附属物品:机轮千斤顶,备胎,车轮防盗螺母等;
(11)汽车油箱大于或者等于油箱容积的1/4;
5.2.4 车辆借用人必须携带驾驶证件和车辆租用订单供车辆出借人核查,车辆借用人个人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汽车驾驶要求,若车辆出借人发现车辆借用人取车时不适合使用,并取消车辆租用订单,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5.2.5 车辆借用人在取车时发现车辆存在不符合第【5.2.3】条列明的安全要求时,应将问题记录在车况记录中,如车辆借用人以车辆不适合使用为由取消租用车辆预订,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5.2.6 若车辆借用人在取车时发现车况有不符合第【5.2.3】条列明的安全要求时,仍然选择驾驶出行,视为对租用车辆预订的租用订单的修改,在车辆租用期内或者双方同意的延长车辆租用期内,因上述问题导致出现任何的人身、财产损害,由车辆借用人自行承担。
5.2.7车辆出借人和车辆借用人在离车/取车之前拍摄车辆状况的照片或视频,以作为存证,在产生纠纷时作为自我保护的证据。
5.2.8若发现任何与车况单不符的地方,向车辆出借人通报。车辆出借人须将其记录在车况单中
用车规则
在车辆租用期内以及超出车辆租用期限,但车辆实际仍由车辆借用人控制的时段,车辆必须只能由在租用车辆预订中署名的车辆借用人使用,且车辆借用人需遵守以下准则:
(1)不得将车辆用于出租,转借等情形;
(2)不得将整车或车辆部分零件更换、出售、抵押、质押、典当或设置任何其它第三方权利;
(3)不得将车辆作为犯罪工具使用;
(4)不得将车辆用于越野,比赛,车辆的可靠性和速度测试,或开车教学;
(5)不得使用或允许车辆为其他任何车辆进行引擎应急重启,并且,不得未经车辆出借人的书面许可,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该车辆拖拉其他车辆;
(6)不得在未经车辆出借人许可情况下,在车内抽烟或允许他人抽烟或允许任何动物进入车内;
(7)必须按照交通道路安全法规的规定驾驶车辆,不得出现任何法规禁止的事项(例如酒后驾车等);
(8)必须确保车辆在不使用时被锁定;
(9)必须确保按照平台提示的车辆信息使用正确的燃料,加油需到正规加油站,且索取发票;
(10)当加油时应参考车况记录,由于未使用正确的燃料引起燃油污染事件,车辆借用人将负责有关回收、净化、维修或更换零件有关的一切费用;
(11)在车辆租用期内或虽超出车辆租用期限但车辆仍在车辆借用人占有、使用的时段内,车辆借用人有义务支付任何通行费,手续费或其他费用;
(12)从取得车辆控制权时直至车辆租用期满或者交还车辆控制权给车辆出借人前,车辆借用人应爱护租用车辆并对车辆负责。 还车规则:
5.4.1 车辆租用期结束后,车辆借用人必须按时将车辆归还至租用车辆预订程序中约定的地点,使车辆出借人重新掌握车辆;
5.4.2车辆(连同其钥匙和所有的附属物品,包括手册,车轮防盗螺母等等)必须一并归还。
5.4.3 车辆借用人必须检查车辆(车体内外),并记录其返回后的油位,并保留至少1/2的存油量;
5.4.4 车辆借用人应确保归还车辆前没有在车辆中落下任何财物。如果任何财物落在车中出现丢失或毁损,相应责任由车辆借用人独自承担;
5.4.5车辆借用人在返还车辆时,车辆出借人应及时对当时车况进行检验,包括但不仅含:
(1)车辆划痕;
(2)车辆零部件是否缺失或者损坏;
(3)车内证件和附属品;
(4)其他车辆出借人认为应该检查的问题

6.费用核算

车辆借用人可能支付的费用
包含:车辆借用金额、保险费、押金、油费、电费(含充电服务费)及潜在额外费用,例如上门取送车费用;
车辆借用金额:
由车辆出借人收取,以车辆出借人事先报价为基础,由车辆出借人和车辆借用人双方共同确认;
借用金额核算遵守以下规则:
(1)按每小时,每日,每月计费,车辆出借人可自行按照市场供需情况调整价格;
(2)结算价格以车辆租用订单生效时该车显示的报价为准;
(3)网上车市的借用金额报价对平台用户具有约束力;
保险费:
按车型及购买保险种类收取,详见保险公司条款;
车辆押金或违章押金:
预先收取,可退(或取消预授权),规则如下:
6.4.1在车辆出借人接受租用车辆预订申请后,出借人线下收取押金,用于车辆租用过程中,所可能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借用金、保险、燃油、延时、违章、违约金等费用。行程结束时,因为车辆借用过程而产生的上述可能相关费用皆会从押金中扣除;
6.4.2违章记录查询:出借人将在行程结束一周后开始查询车辆违章情况,若未发现车辆借用人有违章情况,剩余借车押金将在规定日期自动解冻(或取消预授权)
油费:
由车辆借用人自己承担,规则如下:
6.5.1 存油量要求
(1)在车辆租用期开始时,车辆出借人应确保车辆箱油至少有1/2的存油量;
(2)车辆借用人应在取车车辆前检查并记录存油量,并在归还车辆时保留至少1/2的存油量;
(3)当车辆出借人或下一位车辆借用人使用该车时,应再次检查存油量是否满足1/2的存油量标准;
6.5.2油费的确认:车辆借用人与车辆出借人协商一致,可采用原油位还车方式确认油费。原油位还车:车辆借用人可自理驾驶过程中的油费,并在还车时将油加至与取车时相同油位。车辆出借人和车辆借用人之间不涉及油费结算;若车辆借用人在驾驶过程中加油,如在还车时仍有过量余油,车辆借用人可向出借人提交加油发票,借用金额结算时将相应扣减油费,最大扣减金额不超过当次订单结算现金部分金额;
可能计入账目的潜在额外费用,包括:
6.6.1 超出保单保额,需被保险人支付的费用,但不包含由车辆出借人的特殊要求所产生的额外超额费用;
6.6.2由车辆借用人承担的罚款和/或其根据平台用户索赔和赔偿条例所应支付的赔偿款;
6.6.3 由于车辆借用人未能遵守协议或违反协议所导致的有关损失或损害所对应的费用;
6.6.4 在车辆借用人直接或间接使用该车辆期间,由于违反停车法规、交通或其他法规所导致的罚款和诉讼费用(包括任何因车辆被上轮夹或被拖走产生的费用);
6.6.5 由于车辆借用人未能遵守本协议导致的,或与车辆的租用或使用相关的罚款或处罚费用;
6.6.6 有关网上车市或/和车辆出借人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因向车辆借用人收取逾期款项所产生的合理的律师费,债务回收费或法院费用;
6.6.7车辆借用人在使用车辆期间(不论是否在车辆租用期内)因损毁车辆所产生的,不在保单覆盖范围内的任何费用。
6.6.8对本条款中所列费用征收的相关增值税和所有其他税费;
其他特殊约定:
6.7.1如在车辆租用期内因其他未预计原因,出现其他附带费用,依据车辆出借人与车辆借用人之间达成的约定处理;
6.7.2若双方没有约定,该部分费用应由车辆借用人承担;
6.7.3网上车市或车辆出借人没有义务偿还车辆借用人支付的其他额外费用。

7.交通违章

违章责任;
7.1.1在车辆租用期内或虽超出车辆租用期限但车辆仍在车辆借用人占有、使用的时段内,因任何交通违章,及导致的相关责任,由车辆借用人和其保险公司(如适用)承担。
违章告知;
7.2.1车辆借用人在车辆借用期间的违章情况,车辆借用人有义务自行查询及核实车辆借用期间的违章情况,出借人也会在订单结束后30天内核实,并通知车辆借用人配合处理。
违章处理;
7.3.1车辆出借人需要在订单结束后的14天内自行处理,借用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处理的,除承担违章罚款外,还应承担违章违约金以及违章违约手续费。
7.3.2如车辆借用人决定对任何交通罚单,罚款或其他费用提出复议或申诉,复议或申诉过程和产生的相关费用,无论是否申诉成功,均由车辆借用人承担;
7.3.3因任何交通违章和事故,乃至由此引发的一切事项,导致车辆出借人不能正常用车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车辆借用人和其保险公司(如适用)承担;
7.3.4在车辆租用期内或虽超出车辆租用期限但车辆仍在车辆借用人占有、使用的时段内,因车辆借用人任何交通违章和事故导致的相关责任,车辆出借人和网上车市可以参与协调,但不承担任何责任,且网上车市保留追索权。

8.事故责任

事故责任的认定
8.1.1在车辆租用期内或虽超出车辆租用期限但车辆仍在车辆借用人占有、使用的时段内,因任何交通事故导致的相关责任,由车辆借用人和其保险公司(如适用)承担;
责任界定
8.2.1以下情况及其他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情况,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后果将由车辆借用人自行承担:
1)超过 48 小时报案;
2)饮酒后驾驶车辆;
3)无证驾驶车辆;
4)持逾期未审验的驾驶执照驾驶车辆;
5)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
8.2.2如车辆不慎出险,车辆借用人需立即致电出借人并报案、并自行收集理赔材料:
1)如在还车时提交了齐全的理赔资料,车辆借用人不需要垫付本车维修等保险公司应付费用,仅需:
a)垫付第三方损失,该费用将在保险公司完成理赔后返还给车辆借用人;
b)支付保险责任内由车辆借用人承担的免赔额以及车辆的折旧损失,以及保险责任外的所有责任和损失;
2) 如车辆借用人还车不能提供齐全的理赔资料,需暂时冻结车辆借用人押金,并在车辆借用人提交完材料后的 3 天内退回到车辆借用人押金。
3)车辆出险后需要维修的,车辆借用人应按照维修所需时间向车辆出借人支付车辆借用金作为车辆停运损失费。
8.2.3车辆借用人用车期间,如有车辆盗抢发生,车辆借用人需立即通知出借人并一直支付公安部门立案或车管部门出具报废证明之前的车辆借用费用。 8.2.4加速折旧费:车辆出险单次理赔金额3000元以上时,车辆借用人需要承担出险车辆的折旧损失,折旧损失费用等于理赔金额的30%。
8.2.5事故损失的垫付:
1)在事故索赔所需材料不齐的情况下,车辆借用人需垫付本车维修费用(即支付材料缺失保证金);
2)如有第三方损失,相关费用需车辆借用人先行垫付;
8.2.6为避免保险公司拒赔,车辆借用人需在出险之日起 15 日内将保险理赔所需事故材料完整提供给出借人(特大人伤事故,或费用超 1 万元,可相应延缓至30日)。
8.2.7保险公司理赔结束后,出借人会将所得理赔款中由车辆借用人垫付的部分返还给车辆借用人(具体费用由保险公司核损,最终返还额度将按保险公司实际到位理赔款确定)。
8.2.8 发生事故后,请车辆借用人不要擅自维修事故车辆,否则将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超过保险公司赔偿范围或保险公司不足额理赔的部分,也将由车辆借用人承担。
事故处理
8.3.1.如车辆出险,请立即致出借人并报案,车辆需由保险公司定损后再修理;
8.3.2 双方交通事故, 车辆借用人:
1)请立即停车,记录相关事故车辆的车牌号码,索要对方电话号码;
2)检查对方驾驶执照,如对方无有效驾照,请立即拨打 122 报警;
3)依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所列的事故情形明确双方责任,如能达成一致:
拍摄第一现场照片:全景照片(现场位置、痕迹、事故损失全貌),物证及特写照片(车牌号、受损部位、受损程度等);
驶离现场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填写《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当事各方各持一份;
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填写项目要齐全,时间精确到分,事故地点具体到所在区域及道路具体名称,各方驾驶证、电话号码需进行核对;保险“报案号”待报案后会获得。
4) 如果不能明确双方责任, 车辆借用人:
请立即报警(122)等待警察处理;
请于事故车后 50 米处安放随车附带的三角警示牌,同时将车辆双闪警示灯打开,以便使行驶车辆安全避让;
待警察出具事故责任判定后,立即联系出借人;
5) 请根据报险处理建议,携带车辆行驶本和驾照,将车辆送到指定地点定损(定损时需要事故车辆同时到场以便勘察定损)。
6) 请按指导收集理赔所需材料,并将材料交与还车网点或指定维修人员。
8.3.3 如遇对方车辆肇事逃逸的、对方车辆无号牌的、对方驾驶员无驾驶证或饮酒后驾驶车辆的,请车辆借用人记录相关信息(如:车牌号,车辆品牌,颜色以及肇事地点)并立即报警(122),等候交警处理,同时请致电出借人以获得保险方面的咨询和建议(如追查不到肇事车辆,车辆借用人将承担该事故物损百分之三十的费用)。
8.3.4如车辆与障碍物、建筑物发生碰撞,或车辆停放期间被碰撞而找不到肇事者,请将车辆损坏部位以及碰撞物体进行比对拍照,并致电出借人,以便车辆能够得到及时修复(如追查不到肇事人员,车辆借用人将承担该事故物损百分之三十的费用)。
8.3.5如遇重大交通事故且有人员伤亡的,请保护现场,并拨打 122 交通事故报警台求助,同时请立即致电出借人以获得保险方面的咨询和建议。

9.车辆损坏和盗抢

9.1车辆租用期内或超出车辆租用期限,但车辆仍为车辆借用人所占有、使用的时段内,车辆出现任何损坏、盗抢,车辆借用人需和车辆出借人进行双方都认可的、合理的赔偿协商,赔偿由车辆借用人和其保险公司(如适用)承担。
9.2网上车市不就任何车辆的损毁、失窃、故障或任何由此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费用承担任何责任。

10、网上车市的责任范围和限制

10.1网上车市仅为车辆出借人与车辆借用人之间促成交易机会,不涉及车辆出借人与车辆借用人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不会且不能牵涉进交易各方的交易当中。
10.2在本协议中或网站的任何部分表明网上车市将采取作为的情形下,网上车市将采取合理手段执行,或将以合理的手段使该网站能够执行该作为(例如在租用车辆预订过程中发送短信和电子邮件提醒)。
10.3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网上车市对以下情形导致的服务中断或受阻不承担责任:
(1)受到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2)用户或网上车市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3)用户操作不当;
(4)用户通过非网上车市授权的方式使用本服务;
(5)其他网上车市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10.4网上车市不对任何信息的真实性、适用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也不对因侵权行为给平台用户造成的损害负责。
10.5网上车市依据本协议约定获得处理违法违规内容的权利,该权利不构成网上车市的义务或承诺,网上车市不能保证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或进行相应处理。
10.6网上车市对车辆租用过程中出现的以下情形不承担任何责任:
(1)任何车辆的车况的改变;
(2)死亡或人身伤害;
(3)任何车辆的失窃或故障;
(4)车辆或车辆的部分零件被出售、更换、出租、借用、抵押、典当或者设置其它第三者权利,导致车辆出借人丧失对车辆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的;
(5)作为犯罪工具的;
(6)任何财产损失或任何车辆的损毁或遗失;
(7)遗忘在车中的私人物品的损毁或遗失;
(8)任何燃油费和附加费;
(9)平台用户所遭受的利润、商誉、商业机会或预期存款的间接损失;
(10)平台用户违反第【3.6】条平台信息发布规定,而进行发布信息。
10.7平台用户使用网上车市客服电话及其他与网上车市进行的通信都可能被记录或监控。平台用户使用这些通信方式即代表他们同意其通讯过程被记录或监控。

11.知识产权声明

11.1网上车市在本服务中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页、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等)的知识产权归网上车市所有,用户在使用本服务中所产生的内容的知识产权归用户或相关权利人所有。
11.2 除另有特别声明外,网上车市提供本服务时所依托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网上车市所有。
11.3网上车市在本服务中所使用的“网上车市”用等商业标识,其著作权或商标权归网上车市所有。
11.4 上述及其他任何本服务包含的内容的知识产权均受到法律保护,未经网上车市、平台用户或相关权利人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使用或创造相关衍生作品。

12.不可抗力

12.1平台用户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使本服务发生中断。
12.1.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12.1.2出现上述情况时,网上车市和出借人将努力在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进行修复,但是由此给平台用户造成的损失网上车市和出借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免责。

13.服务的变更、中断、终止

13.1网上车市可能会对平台内容或服务内容进行变更,也可能会中断、中止或终止服务。
13.2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网上车市有权不经通知而中断或终止向平台用户提供平台信息分享或服务:
(1)根据法律规定平台用户应提交真实信息,而平台用户注册的个人(或法人)资料不真实、或未能提供合理证明真实性;
(2)平台用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约定;
(3)按照法律规定或主管部门的要求;
(4)出于安全的原因或其他必要的情形。

14.管辖与法律适用

14.1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14.2若平台用户和本公司,网上车市或信息分享平台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平台用户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4.3 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本公司,网上车市,平台用户,车辆出借人及车辆借用人都具有约束力。
14.4本公司,网上车市或平台等仅为车辆出借人与车辆借用人之间信息的分享及车辆租用提供服务,因此不构成、不成为车辆出借人与车辆借用人之间交易协议的当事人,也不承担车辆出借人与车辆借用人之间交易的民事后果与民事责任。
14.5本公司及网上车市享有对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